乡镇2024年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发挥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信访动态,调节信访事项。在重大节日、活动前召开信访联席会议12次,引导群众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二是加强初信初访的处置力度。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要求接访人员做到“热情接待、细心听取、耐心解释、认真办事、依法处置”,严格落实责任,杜绝因处理不及时或态度不好而引发的越级上访事件。今年共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67件次,其中初信初访210件次,占55%;签收上级交办信件69件次,占18%。三是扎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好信访事项的交办处理工作。

(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深入辖区企业、在建工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发现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各类安全隐患29处,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开展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专项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经营环节进行全覆盖检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三是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织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单位,深入辖区“三合一”“九小场所”及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火灾隐患漏洞,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三)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一是建立治安巡防机制。以派出所民警为主,辅以村(社区)干部和义务巡防队力量,在重要地段和时段实行定点巡逻,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和抓现率。今年以来,辖区刑事发案同比下降6%,治安案件同比下降20%,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比下降42%。二是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以综治中心为平台,健全完善乡综治维稳中心和村级综治维稳服务站两级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目前,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4次,调解矛盾纠纷8起。

(四)农村稳定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三级维稳组织体系。成立了乡综治维稳中心,以综治办牵头,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为基础,组建了30人综治维稳中心专职网格员队伍,同时通过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民兵营长、村民小组组长等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将治安防范延伸到每个村庄、家庭。二是积极开展积案化解工作。乡综治办每月定期调度积案化解工作,对一些矛盾激化、情绪激动的上访群众逐一疏导规劝,并联系相关单位和部门帮助解决落实好他们的诉求。同时,积极配合县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将执行款发放到群众手中,确保拿到钱的群众息诉罢访。截至目前,共接待群众咨询30余人次,办理司法救助2起,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三是重视并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加强对刑释人员的跟踪监控和管理教育,积极开展闲散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今年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26人,共摸排登记重点人员36人,并全部落实帮教措施。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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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政法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政治工作有待加强;二是辖区警力不足影响巡逻防控效能;三是农村群防群治队伍长效保障机制有待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抓好平安建设。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雪亮工程”建设,健全完善治安巡防机制。继续探索规范乡村网格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雪亮工程”全覆盖及应用水平。

(二)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是坚持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定期排查本辖区矛盾纠纷信息,对发现有越级上访的苗头和线索,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稳控、早办结,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的发生。二是加强初信初访的处置力度。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同时,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培训,努力提升业务水平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素养。三是继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整合法治资源力量,积极推进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

(三)抓好社会治安防控。一是加强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由乡综治办牵头,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密切配合,在重点区域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强化巡逻防控和社会面管控等工作措施;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成果,持续保持对辖区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技防入户工程建设,不断提升辖区治安防控整体能力。二是抓好特殊人群管理。乡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对刑释人员的跟踪监控和管理教育,积极做好闲散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