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报告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报告,目前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约两亿人,约占当前就业人口总数x.x亿的xx%。随着大数据和智能化的不断推进,数字化经济业态加速形成,灵活就业呈现“高学历”“年轻化”的趋势,灵活就业已成为劳动者主力大军的重要就业形式。然而,这种就业方式也存在着极为明显的问题,如网约车、外卖等行业在需要大量员工去满足算法带来订单,这虽然一定程度上帮助社会缓解了就业压力,但此类员工的社会保障以及相应的工作待遇却一直为人所诟病。我们不仅要发展全新的就业形式,更要积极对待劳动者,持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涵义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概念

灵活就业又被成为“非正规就业”,现有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概念主要是基于传统背景以及围绕新经济数字化背景展开的。国际劳工组织将非正规就业定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收入报酬较低、无结构化组织的就业形势,且这一定义针对的是发展中国家群体。王月坤基于职工来源以及职工所属将此概念分为两类,一是农村进入城市的非正规就业者,二是工作在非正规部门的城镇职工。xxx则是根据职工来源将灵活就业人员分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城市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尚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人员(包括部分退休人员、兼职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等)四个部分。而数字化背景下的灵活就业不像传统的非正规就业那样被动、带有消极色彩,这种背景下,更多地体现出数字经济衍生的网络平台的自主性和灵活性。xxx将新经济背景下的灵活就业模式分为电商平台就业、分享经济就业、创业式就业,灵活就业人员自然而然地分为电商从业者、平台从业者和自由从业者三种。这样灵活就业人员就分为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和数字化形态下就业方式三类。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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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招聘而言,企业需落实招聘内容,为灵活就业的个体提供切实可行的招聘计划以及后续培养信息,不仅能够帮助员工获取相应的能力,而且有助于其自我发展。其次,企业应当严格制定规章制度,确定员工在工作期间的用工标准,细化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的实际关系,并按照相关政策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此外,企业还需要在政府的税收优惠等补贴下积极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三)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愿

灵活就业人员应该主动了解和学习社会保障方面的知识,意识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政府加强对社会保障知识的宣传教育;在社区、村委会定期宣传国家的社保政策,或要求企业设立专门社会保障咨询部门,以此提高就业者自愿参加社保的意愿。

(四)加强社会保障权益的移动性

借鉴欧洲国家设立“个人账户”的做法,只有个人的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权益脱离于雇主,可以携带社保权益灵活地转换工作,是完善灵活就业者社保体系的有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