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 来源:网友投稿

(一)强化统筹引领,推动监察监督“固本强基”。一是织密网络强化监督覆盖。以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抽调220余名精干力量组建综合监督检查组和“访村寨、重监督、助振兴”专项行动组,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采取“室组地”联动、“室组地”巡审方式,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严格标准促进工作规范。制定出台《村级权力清单》《小微权力清单》等10余项制度规定,督促村级组织完善议事决策、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三是协同联动提升监督质效。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试验田”作用,围绕乡村工程项目建设、集体“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协作区制度机制,与信访、财政、审计等11家职能部门沟通协作23次,形成监委专责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力量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二)紧盯突出问题,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一是坚持精准施策推进“民心守护”工程。创新实施“码上行动”,通过信息化手段把监督检查搬到群众家门口。截至目前,共发现并整改问题1546个,办结群众诉求89件。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治理。将小微权力腐败等11类突出问题纳入专项治理内容,排查问题线索157条,立案83件。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监督。聚焦“项目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惠民政策落实”等9个方面问题,排查整改问题179条,为乡村振兴事业保驾护航。

(三)坚持惩防并举,实现监督治理“正本清源”。一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提升惩防精度。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变、高压态势不放松,今年以来全市处置问题线索x件,立案x件,结案x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x人次,留置处理x人,移送检察机关x人。二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体现组织温度。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达到9一是4%。积极运用批评教育、约谈提醒等措施处理违纪情节轻微的党员干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四)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协同高效监督机制。一是严格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监委及其办公室,一般乡镇设置监察办公室,村级设立监察联络员,初步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监督格局。二是不断加强派驻机构改革。向市直部门派出监察机构2个、派驻机构5个,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6个,配备专职监察员160人。三是积极探索协作区制度。建立跨区域监察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监察监督贯通融合。四是着力打造基层监察机关“小前端”。在村一级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将基层监察工作延伸到最前沿。五是全面推广基层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制定《市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确定23项事项纳入全市村级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创新推行乡镇纪委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席会商机制和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案件移送衔接机制,有效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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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易发多发。主要表现在:从信访举报来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够深刻,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履行还不到位,行使权力任性妄为,漠视群众利益现象时有发生;从监督检查来看,一些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相对突出;从民生领域来看扶贫民生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依然存在;从基层监察来看,基层干部队伍力量薄弱、履职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实施精准整治。一是深化政治监督,围绕中心大局,推进扫黑除恶“惩腐打伞”,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坚决查处“七个有之”问题。二是聚焦民生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保持执纪执法力度,查处政治经济交织腐败案件,严查教育、医疗等领域腐败,加大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完善监督体系,推进综合治理。要充分利用监管和审批平台的功能,对监管规则进行细化。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特点,完善制度设计,明确监管职责、流程时限以及追责问责的方式方法,以最大程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加强基层监察系统与派驻、巡察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的衔接机制、“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以及受贿行贿并查等协作机制,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统筹衔接和有机贯通。探索建立村级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在巩固和拓展村民委员会成员财产权、知情权、监督权的基础上,试点将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公司股东代表纳入监督对象,加强对村级集体“三资”的提级监督力度。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人民来访接待、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以及涉法涉诉信访办理机制等做法和经验,加大积案化解和矛盾纠纷调处的力度。

(三)深化体制改革,激发监督活力。一是贯彻中央《意见》及全国纪检监察会议部署,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地方监察机构换届。制定“一规划两方案”,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全覆盖。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责任制、请示报告等制度规范,完善审理、审核把关及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办案与监督制约机制及安全保障体系。三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设置管理,配强人员,加强交流轮岗,推动落实任务,加大考核激励,推进派驻与巡察监督融合。四是探索与多项监督贯通融合机制,梳理分析监督体系,找出短板弱项及联系机制,研究破题举措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