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指出:“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一个地方的干部若是不作为,抑或是懒政怠政,都严重影响着这个地方的改革与发展,于大处讲,更是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深化“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为推动我们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清开展“为官不为”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刹住了一些多年未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顽疾,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总书记明确指出,“为官不为”是当前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要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为官不为”问题的本质和危害,为我们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化“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认识,准确把握党员干部“为官不为”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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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从严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建立政府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加强对“真干实干”党员干部的考核激励。优化基层考核激励制度,加强考核中的群众满意度评价比重,加大对服务发展成效明显、造福群众实绩突出的党员干部的激励力度,对“为官不为”的党员干部实施相应惩戒。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容错纠错的目标原则、工作流程、适用主体、范围以及相应配套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区分“不为”之过与“有为”之过,鼓励后者而杜绝前者。同时,厘清“犯错”单位或个人的问题和原因,制定适用于容错免责的整改措施,履行科学求证、征询民意等程序。
三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巩固传统监督“阵地”。设立“为官不为”举报电子邮箱、党风政风监督平台等;落实领导干部接待日、群众来电来访承诺制度;发挥好基层人大的监督作用,通过人大代表座谈会、基层群众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调研等“开门监督”的形式,使人民群众能够广泛参与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方法。鼓励群众对隐性“为官不为”行为按正常途径时时举报,实现立举立查立纠;形成立体式、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网络,确保监督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各种“为官不为”行为的监督质效。
四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自觉养成深入群众调查实情、聆听群众心声与“勇解民忧”的工作作风。要以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的态度,深入基层,换位思考,感受群众生活甘苦,深入分析问题,做到“感民生、知民需、解民难”。要不断加强主体自觉,勇于自我反思,杜绝工作中无意识的隐性“为官不为”现象。要善于反思工作方式方法,克服自我无意识的“不为”倾向;对“应合”“讨巧”“会来事儿”等不良工作作风,勇于批评抵制。
同志们,深化“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为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障。让我们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