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部门肩负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重要职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局党组决定开展这次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主要目的就是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依法为民理财,推动我市财政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财政保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进行了5次修改,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二)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重要内容,确立了一系列重大政治原则和制度,构建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框架。其他法律法规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可以说,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子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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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保障。局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全局工作总体布局,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成立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各科室、单位要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法规科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他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局机关网站、AAA、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及时报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积极组织开展宪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活动等,激发干部职工学习宪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局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风尚。
同志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弘扬宪法精神,依法为民理财,是我们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宪法要求,依法履行财政职能,为建设法治财政、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