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X〔2025〕X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X〔2025〕X号)等有关要求,为有效推进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通过实施避险搬迁,从根本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县避险搬迁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最小化地质灾害风险为主要目标,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数量,以及显著降低地质灾害的潜在威胁。资金下达后一年内完成X县自然因素引发的14处极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整点避险搬迁工作。
二、搬迁对象
(一)搬迁范围
---此处隐藏3453字,下载后查看---
6.结合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减挂钩等综合政策,共同推进实施。
(二)加强后续管理
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群众搬迁后,各涉及乡镇要及时组织搬迁群众对原有住房进行拆除复垦,并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新审批和新增建房活动。做好拆除复垦后新增耕地指标、增减挂钩指标生产及流转。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企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对避险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整体流转经营,促进土地的规范管理和利用,增加避险搬迁群众的收入。
(三)强化宣传动员
各涉及乡镇要加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宣传动员力度,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机制人员要准确把握避险搬迁相关政策,通过召开群众会、进村入户等方式做深做细宣传动员工作,深入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将安置方式、搬迁补助标准、房价优惠、房源信息(户型、价格、区域环境)及周边的就读学校、就业岗位等信息进行面对面宣传,让威胁区群众充分了解搬迁政策,消除疑虑,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