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11 来源:网友投稿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要求,9月以来,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立足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分层次、分行业、分区域调研了我市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认真梳理总结近年全市“服务企业面对面”活动中企业反馈的约1800件诉求和近期社会各方面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90余条问题,会同市工信局、发改委、工商联前往省外先进地区开展学习考察,力求全面摸清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根源性症结,在此基础上深刻思考并提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建议。现将此次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新时代十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联等部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积极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扎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

十年来,我市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2022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达7765.24亿元,年平均增速9%总量连跨五个千亿级台阶,GDP占比从39.9%提高到45.9%,对全市经济平稳增长的助推作用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规模大幅提升,2022年末,民营企业总数达162.39万户是2012年同期的3.8倍,其中“四上”企业0.75万家,占全市“四上”企业总数的83.7%;中小企业发展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市已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16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6家,对市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提升;创新动力逐步增强,近两年民营“四上”企业研发费用平均增长23%,2021年民营企业专利授权数超4万件,位居全省前茅,创新主体作用更加显著;从业人数稳步增长,2021年全市民营“四上”企业从业人数比2012年净增22万余人,占全部“四上”企业从业人员的65.8%,就业吸纳作用日益彰显;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连续两年获评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连续三年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中位居全国前列。

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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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行政机关不履行政策承诺及合同约定的问责机制,加强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监测,持续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坚决纠治“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着力破除各种体制障碍和隐性壁垒,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制度,推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新落户企业享受“无差别”待遇,全面实施企业跨区“一照多址”改革,推行简易注销、歇业登记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快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涉审中介服务全面进驻,为民营企业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提升商事案件审判质效,持续推进我市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加快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构建,优化跨域诉讼服务.探索网上证据交换与质证工作;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我市都市圈知识产权联盟内侵权案件通报机制,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构建尊重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法治环境。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护,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干扰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恶意中伤、损毁企业声誉以及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三)打造便捷高效、暖心舒心的政务服务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持续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浓厚氛围,真正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让企业安心干事创业。公布一批容错纠错典型事例,在全社会形成正向保护激励机制,给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吃下“定心丸”。尽快出台政商交往“正面清单”,使政务人员和企业交往有规可循、有据可依。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审批流程,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效,优化项目建设全周期服务,完善“电水气讯联合办理”,进一步提高市政公用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破解“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加强民营经济运行监测,加强分析研判,加大惠企政策支持力度,确保政策精准到位;完善“宁企通”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应用.强化数据信息归集梳理公布全市惠企政策,确保“应上尽上”“一站直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基础信息资源库,提升部门间的政务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强化精准高效监管,统一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深度融合。探索建立“综合研判、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探索运用风险监测预警、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四)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引导企业提高研发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研发机构层次,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集聚。改革政府科技输入方式,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等办法支持产学研合作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和双向流动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克服科技成果供需两端信息不对称、转化不通畅的弊端提高科技成果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建设水平,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推动创新成果尽快就地转化。顺应数字潮流、把握政策机遇,指导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依靠技术创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高度关注民营企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基层一线人才等重点人才的吸引和培养工作,破除阻碍人才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才的优化配置。(五)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科创金融服务。高标准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优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扶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保理等业务。探索依托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等方式完善科创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降低科创企业债券成本及债券融资风险。搭建创投对接平台,推动创投机构与优质项目高效对接,形成集基金孵化、基金服务为一体的包投生态体系。推进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支持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探索银行间信贷抵押物评估报告互认,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优化流程,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贷款持续扩面、增量、降价、提效;鼓励政府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税收、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帮助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精准信用情况“画像”。

(六)提升惠企政策系统性精准性知晓度。强化政策层面的梳理和创新,注重政策执行中的配套衔接,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企业的意愿和诉求,提升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注重招商、产业发展政策与人才培养政策、创新激励政策的配套衔接及政策间的协同有序,充分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加强政策的前瞻性、精准性研究,做好政策储备工作。提升惠企政策实效性,进一步精简政策兑现环节,打通实施梗阻,确保利好政策传导到基层.落实到企业;优化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民营企业新产品推广应用;抓好涉企收费减免缓缴、增产扩产补助、技改奖补等政策落实,推动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和通达率,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在政策调整时给企业预留相应的“适应期”“过渡期”和合理的政策预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动市工商联和各类商会等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之间的紧密联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产业分析、社会调研、跟踪反馈和服务对接等活动,使其在宣传政策、辅助决策方面创造更大价值。

(七)注重民营企业风险防范化解。近年来,我市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个别大型民营企业陷入经营和债务困境乃至“爆雷”。面对这些风险和挑战,只有政企同向发力,才能实现良性发展。一方面,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树立正确的战略发展观推动企业稳健发展,避免过度的顺周期现象,杜绝通过一味加杠杆的方式进行野蛮扩张、大干快上等行为,防范经营风险。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运行制度,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求选择合理的发展路径和方式,科学规划长短期投融资比重、债务规模和时间区间,提高融资结构与企业发展的适配性。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强化风险管控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分析排查企业运行状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早对接帮扶,提前会诊干预,不能眼睁睁看着“灰犀牛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对出现重大风险的大型重点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一企一策”专班推进,综合运用引人战授、股权融资等多种手段,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