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支部:
根据上级关于党费收缴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结合具体实际,现将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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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交省委,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通过州市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转交省委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汇交省委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再由省委组织部统一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20180226中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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