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1、基层党组织应认真组织开好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其组织内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均应积极参加。
  2、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3、召开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的方法,坚持与人为善的态度,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对待在民主生活会中群众提出的批评和建议。
  4、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要制定可行措施,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时认真整改。
  5、民主生活会程序。

(1)基层党组织书记与委员通气商议下列有关事项:

①生活会的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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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发言、交心、汇报各自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互相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理出班子的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9)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半年检查一次,并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汇报改进情况。

(10)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及原始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