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X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期XX精神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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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X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