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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二)演习演练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开发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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