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的基本特征与经验启示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涌现,内容涉及广泛,特别是在深入考察意识形态领域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研究主要聚焦在根本制度上,而意识形态领域制度体系建构方面的研究成果不多。******指出:“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2]732回望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意识形态领域制度体系的建构为我们党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提供了坚强的保障。考察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的历史进程;探究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取得巨大成就背后的制度密码,对建构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的百年考察

我们党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建设,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分别以议决案、决议案、宣言、通告、指示、决定、提纲、批示等形式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意识形态领域的政策和制度,逐渐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的初步探索

1921年7月,党的一大讨论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和《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的萌芽和开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对党的政策的宣传和革命力量的动员,特别是在宣传人员配置上,提出明确要求,在超过10人的地方委员会中“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人”。《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也对意识形态的管理权提出明确规定:“一切书籍、日报、标语和传单的出版工作,均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党的监督。”。随着党组织的扩大,党的宣传工作覆盖面也逐渐扩增。1923年,带有党内法规性质的专门关于宣传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教育宣传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行,明确规定了教育宣传委员的工作职责是:“在于研究并实行团体以内之政治上的主义上的教育工作以及团体以外之宣传鼓动。”由于党尚在幼稚成长时期,在宣传工作中往往存在或左或右的倾向,1925年,中共“四大”审议通过的《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对之前的宣传工作进行了总结,详细指出了党内存在的缺陷并对过去宣传工作中的不足进行了批评,并提出十二项办法来纠正过去的缺陷和不足。这十二项办法就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规定。1929年,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古田会议决议》,这是我们思想建党、政治建军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决议》既是对之前红军政治工作的总结,也对之后“党内教育问题”“红军宣传工作问题”等提出原则性规定,为军队政治工作奠定了基础。1930年,中央总结红军政治工作经验,参照苏联红军政治工作条例,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条例》主要规定了人民军队的性质和三大任务,建立了军队政治工作制度,设立政治委员、政治工作机关,成立各级共产党组织,确立共产党领导军队的原则和制度,规定用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教育部队,实行军队内部的民主制度等,红军政治工作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

在全民族抗战中,中共中央相继颁布《关于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等,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做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构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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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从革命时期的一般性指示、决议案到成熟的党章党规、实施办法,无一不是在实践中向前发展,只有制度被执行,其不足才得以发现,其缺陷才得以更正。在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从指导地位到根本制度的确立,不仅在于党在理论层面对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视,更重要的还在于把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运用于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事业之中。换言之,这项根本制度的制定是党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其他具体制度是在实际分析具体工作后制定出来,并使其发挥独特治理效用。具体制度的执行能使意识形态工作内容更丰富、制度覆盖领域更全面。制度要“实干”才能“兴邦”,制度如果只浮于“空谈”,就会有“误国”危机。******曾用“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来强调实干反对空谈。在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建构的进程中,定制度与抓落实两者缺一不可,根本制度和具体制度是否被贯彻执行,是意识形态工作务实笃行的衡量标准。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一方面需要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思想观念能适应社会需要、理论水平能适应现实状况、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能适应环境变化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是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执行的重要保障。领导班子德才兼备、后备人才素养高能力强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能够为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的执行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另外一方面需要刚性强的监督检查,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通过监督助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的执行力,严肃查处突破制度底线的违法乱纪行为,谨防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彻底、有漏洞、破防线等危险问题,确保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各项制度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践中落地生根,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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