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执行情况分析整改报告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截止目前,xx市人民检察院未发现领导干部对具体案件打过召呼和做过批示,各业务部门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填报情况为零报告。分析原因如下:

(一)案件受理原因。第一季度xx市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xx件xx人。其中危害公共安全案xx件xx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x件x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x件x人;侵犯财产案xx件xx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xx件xx人。所受理案件中均无涉及机关单位、行政部门、乡镇的人员及事件。

(二)疫情影响。第一季度期间,因全国性的突发疫情,xx市各机关单位、行政部门、乡镇将主要精力均投入疫情防控中。至今,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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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号)文件以来,不仅让检察人员养成记录报告的习惯,也向社会传递出“逢问必录”的信号。让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不要找检察院打招呼,找了也没用,还可能被记录下来。”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任用。

二、具体做法

(一)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年初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干警大会和部门会议分层次专题学习培训,并在院检察内网上传“三个规定”原文供干警随时学习查阅,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警。要求全院上下要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对其重要内容和各项具体要求要准确把握,务必学懂弄通。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

(二)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为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我院制定《xx市人民检察院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试行)》。要求检察人员对于应当记录的情形及时记录,反映出干预、过问人姓名,所在单位与职务,干预、过问的时间与地点,方式与内容,记录人姓名,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事项,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检察人员应当在事发当日对所记录的领导干部干预、

插手司法办案活动的线索,检察系统内部人员、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线索,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检察人员对所记录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活动线索应当在x日内向驻院纪检组移交,驻院纪检组及时登记处理。要求各业务科室每季度末月xx日前将本部门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驻院纪检组,每季度对收到的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活动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报检察长审定后,向市委政法委和xx市院报送情况;对于情节严重,或者重大干预、插手线索,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坚持一事一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教育干警从自身做起,守住红线,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要求重点业务部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的红线意识。

三、整改措施

在推进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工作中,驻院纪检监察组和检务督察部门将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

强化学懂弄通。通过即将召开的“第一季度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原文,解决部分检察人员对“三个规定”内容学习不透、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定“三个规定”专项督查组,在每季度未开展专项督查。对每季度办理的案件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案件承办人是否对有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报告,案件承办人是否有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的问题反映等。三是从细从严落实对“三个规定”的执行监督。重在发现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和问题通报,深入推进“三个规定”有效落实,在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的同时,严格办案纪律,促进公正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