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2篇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国企党建会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坚持切实可行、有效管用,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通过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全面推动系统各单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公司签订《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的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

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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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日常调研式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调研式考核每月开展一次,由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网上巡览、专项检查、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综合研判,并结合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等方式对各单位党建工作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年终考核依托党建管理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与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考核合并组织实施。

(二)党组织法定地位不落实、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不达标、安全经营核心指标未完成,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政策法规被问责的,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三)实行加分扣分制度。在考核年度内,有关工作受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家级行业协会、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的给予加(扣)2分,受到省国资委及其他省直机关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的给予加(扣)1分,受集团公司发文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报批评)的,给予加(扣)0.5分。加分项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考核组研究后确定;扣分项目由考核组向集团公司机关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研究确定。加扣分作为附加分单列,不计入百分制计分,只作为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党建工作考核按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的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好等次得分不得低于90分;较好等次得分不得低于85分;得分85分至75分的,均为一般等次;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下的,均为差等次。

(二)党建考核结果纳入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办法,严格运用。

 

 

六、其他

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