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如何决策

更新时间:2023-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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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经常说,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导致董事会形同虚设,总经理办公会严重弱化。实质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而这个集体是指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在三重一大部分内容中,由党委会研究决定,而绝大多数事项是党委会前置研究定方向,具体由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按照权责研究决定,其中生产经营具体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党委会和董事会不能剥夺总经理办公会的权利。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要点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1、出处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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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学设置决策流程

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贯彻意图: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推动实施: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党委对承担的决策事项,有的具有决定权、有的具有审议权,有的具有建议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次序的具体路线图,要根据党委在该事项中的决策权限来确定。

党委具有审议权的事项,党委会要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比如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一般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党委会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定。

党委具有建议权的事项,党委会要发挥政治参谋的职能,要探索建立议事决策清单并明确决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