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乡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对“三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请各村认真执行。
一、推行农村“三资”管理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农村“三资”管理,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三资”运行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农村集体“三资”监控机制,具有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的农村集体“三资“长效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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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折旧年限
经营性固定资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均如下表:村集体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上表未列入的固定资产,由乡、村自行确定折旧年限。
五、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报废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胜多负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