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谈心谈话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3-06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健全完善纪检干部监督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推进谈心谈话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GCD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是对干部深入了解、科学评价、准确使用的重要手段,也是关心关爱干部的重要载体,更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式。本办法中的谈心谈话是指与纪检干部的一般性沟通交流谈话(不包括根据反映问题线索开展的各类谈话),适用于××各级纪检干部(包括借调、借用干部)。

第三条谈心谈话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思想淬炼。落实政治要求、注重政治效果,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谈,教育引导纪检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事业。

(二)坚持严肃诚恳、实事求是。以严正诚恳态度、从客观事实出发,杜绝歪曲敷衍和主观武断,避免捕风捉影和添枝加叶,注重把握分寸、采取恰当方式,确保触及思想和灵魂、增进团结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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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谈话人要敞开心扉、诚实坦荡,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对谈话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要正确对待、虚心接受,及时改进落实。

第十三条在谈心谈话结束后个工作日内,谈话人填写《纪检干部谈心谈话情况记录表》并签字后,报纪检干部监督机构(岗位)备案。

第十四条纪检干部监督机构(岗位)应当及时更新完善谈心谈话工作台账、留存备查;督促谈话人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实现谈心谈话每半年全覆盖;定期汇总谈心谈话情况并形成报告,针对谈心谈话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