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8 来源:网友投稿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在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快速实现我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大纠正“冷、硬、横、推”、滥罚款、搞创收等不正之风的力度,集中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广泛深入地搭建与群众沟通的平台,突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牢固树立xx队伍良好形象,提升政府和人民群众对xx工作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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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认真总结巩固提高

五、措施及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工抓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行风和警风建设纳入部队管理之中,一同研究部署、一同检查落实。实行严格的责任制,逐级逐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在纠风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纪检委协助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执法一线对纠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基层干部中存在的执法不作为和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问题。对于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重点督办,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构成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于搪塞不办的部门、单位将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大力宣传政风行风建设的先进典型。

(三)积极开展政风行风警风评议工作。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向基层群众述职述廉、聘请社会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风行风特邀监督员视察等形式,积极开展评议活动,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并形成制度,坚持经常,不断完善政风行风警风社会监督体系。

(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加大预防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结合开展保持GCD员先进性教育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干部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筑牢抵制和防范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进一步深化和规范警务公开,对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事项,推行公示制、听证制和服务承诺制。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活动。认真分析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结合各项工作改革,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