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接受政治监督
巡视巡察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中央、省委、市委都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2次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工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市委把巡察利剑牢牢抓在手中,市委书记专题会数次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充分运用巡察成果,形成有力震慑。这次对某单位党委进行巡察,充分体现了市委对该单位工作的高度重视,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深切关怀。单位党委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巡察的重要意义,把巡察作为一次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政治体检”,作为一次对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的“全面检阅”,提高政治觉悟,自觉接受监督。
一是要深刻认识巡察对落实“两个维护”、确保政令畅通的保障作用。2019年以来,中央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在全党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主旨就是通过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巡察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政治监督不是空泛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首要任务是推动各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单位党委和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这次巡察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某某领域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推动各级决策部署一项一项变为实际行动、实际成果,把“两个维护”融入血脉、植入灵魂、践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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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支持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市委巡察组受市委委派,组长、副组长由市委授权任命,肩负着市委的重托和信用。希望单位党委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信任巡察组,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共同完成好这次巡察任务。
一是要坚决支持。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党员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这既是巡察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巡察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希望大家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负责的精神,围绕这次巡察任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支持巡察组深入了解问题。对妨碍、干扰、对抗巡察工作的行为,将依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二是要积极配合。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成立专门的巡察工作联络组,积极配合巡察做好工作,合理安排个别谈话,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保证信访渠道畅通,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为巡察组顺利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职责提供保障。要妥善处置巡察舆情,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巡察组,防止发生重大舆情事故、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三是要落实整改。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单位党委对巡察组交办的立行立改和反馈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切实克服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以简单问责基层干部代替巡察整改责任落实,坚决防止搞会议整改、纸上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坚决防止以巡察整改为名,机械填表报数,增加一线工作人员负担。四是要加强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单位党委和全体干部职工既要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自觉接受巡察组的监督,同时也要积极行使党章赋予的权利,加强对巡察组的监督。市委对巡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高度重视,强调必须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坚决维护市委巡察工作形象和公信力。希望单位党委配合巡察组落实好相关纪律要求,帮助市委巡察组以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认真履职,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巡察,圆满完成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