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煤炭堆放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租甲方    区场地面积    亩,用于煤炭堆放。

---此处隐藏2550字,下载后查看---

十三、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 除协议的,应提前  二十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十四、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五、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 淮南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八、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十九、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