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GCD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校统一战线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新阶段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对于履行好大学职能,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第三条学校统一战线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任务: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党在新时代、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集智汇能,凝心聚力,组成更广泛的爱国爱校统一战线队伍,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技术大学,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贡献力量。
第四条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党对统一战线政治领导的原则;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坚持统一战线为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服务、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主题的原则;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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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座谈会或情况通报会召开之前,要根据校党委的要求和会议议题,确定会议形式、时间、内容和参加会议人员。
第六十六条校党委统战部负责会议通知、准备、记录、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工作,并对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落实情况汇总后报分管校领导。
第十七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由校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