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网络舆情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网上不实、错误报道或言论,以及由网络安全导致的舆情,包括学校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的投诉类信息、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投诉信息。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是指对互联网上涉及学校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情况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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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有损学校声誉和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校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