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进入了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阶段,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迈出了新的步伐。新的形势,既为高等学校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机遇,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对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越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是加快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越要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
在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坚定、全面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积极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紧紧围绕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教学、科研和其他业务工作的实际,开展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团结广大党员、师生员工努力完成高校肩负的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技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真抓实干,进一步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四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促进高等教育上新台阶,更好地完成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坚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体党员和教育师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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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对党总支和党支部负责人的考察、选拔工作,注意把政治业务素质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选为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搞好党的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的培训,增强他们在新形势下做好基层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奉献精神和工作能力;调整政策,采取措施,调动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做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的工作量计算、岗位津贴和其他待遇与系(院)主任(院长)、教研室主任同等对待。党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应分别参与系(院)、教研室重大问题的研究、决定。
坚持和健全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工作制度。党总支要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和党政领导民主生活会。党支部要定期组织支部活动,定期召开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党总支和党支部要会同有关行政组织搞好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建立健全党员同党外同志的联系制度,注意做好党员和非党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委要制定和完善党总支和党支部工作制度,并定期研究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建设问题,及时加强指导。
七、进一步加强政工干部队伍建设
高等学校党务和政工干部是办好学校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都是教育工作者。其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人员和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党务、政工干部是教师队伍的一部分。要继续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建立一支以精干的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的政工队伍。对党务和政工干部,在工作上要提出高要求,在政治和业务素质上要坚持高标准,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特殊政策,培养一批又红又专的党务和政工干部骨干,保证和促进骨干队伍的巩固和提高。加强党务、政工干部的脱产和在职培训,在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关系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输送专职党务、政工干部到各级党校或教育行政学院培训、进修,鼓励在职攻读第二学位、硕士或博士学位,不断提高专职党务、政工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重视组织和吸收党务和政工干部出境、出国考察,了解世界,开阔视野。他们的留学、进修,列入教师公派出国计划。提倡专职党务和政工干部兼做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部分业务教师兼做一些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留校从事2至4年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后,实行分流,或向党政干部发展,或安排在职攻读学位,或向业务教师发展,着力培养一批熟悉教学、科研业务的青年党政工作骨干。教师兼做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应视同业务工作实绩,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计算工作量和发放奖酬金等方面给予充分考虑。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党务、政工干部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的,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可在总的评聘指标中,按照比例划出数额,进行评聘;没有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教学或科研工作的,由学校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解决好他们的职称和待遇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解决这个问题的具体办法,党务和政工干部的住房、工资、津贴和其他生活待遇要与同届毕业的教师基本保持相当。
要进一步发动广大教师、干部和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形成宏大的育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