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专题党课讲稿:坚持党建引领,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更新时间:2025-01 来源:网友投稿

党建引领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新时代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路径。只有“两个功能”都增强,党的全面领导才能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才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核心功能才能持续提升。

一、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定向领航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牢牢把握国有企业这一定位,必须通过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彰显国有企业“姓党为民”的政治本色,落实国有企业“强根固魂”的政治要求。

(一)坚持引领方向,确保国有企业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要引导国有企业始终把党的需求和国家战略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坚定不移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定不移履行战略使命。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重要要求,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聚焦主责主业,主动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增强战略支撑托底能力,推动国有企业高水平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加速推进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改革举措在企业落地,加快健全有利于原始创新的制度安排,大力培养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不断提高国资国企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国企力量、彰显国企担当。

(二)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党领导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强化对企业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制度化、具体化。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治理各环节,把因企制宜分类推进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坚持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和“挑两头”并重。按照“前置不授权、授权不前置”原则,制定党委研究决定事项、前置研究讨论事项和负面事项三张清单,优化完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等程序,促进不同治理主体良性互动、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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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把增强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落到实处,必须推动责任、融合、考核、监督“四个贯通”,巩固发展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一)抓责任。不断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格局,方能真正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明晰职责任务,分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职责,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细化内容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分类制定实施细则,量化细化“问题、责任、项目”三张清单,把责任协同落实任务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做得了”具体项目。完善责任链条,贯通运用巡视监督成果、专项调研监督、述责述廉和年度考核等工作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制度化、规范化。

(二)抓融合。企业的中心工作是生产经营。要突出目标融合,聚焦国家战略、主责主业、效益效率核心指标,抓实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战略关节点,将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纳入企业整体工作部署,以战略的连续性推动融合体系化。突出过程融合,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作为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确保深度融合目标上有要求、措施上有保证。突出载体融合,以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为载体,围绕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等重大任务,开展党支部攻坚工程、攻关项目,激活党建工作与业务深度融合的“神经末梢”。

(三)抓考核。保持和发挥国有企业独特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必须注重从经济和政治双重角度检验衡量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要紧盯中心工作,将经营业绩纳入党建责任清单、作为党建实绩的“评优否决”指标,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在综合考核等次评定上,广泛听取审计、巡视巡察、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意见,综合运用年度述职、民主评议、个别谈话等方式,将党建工作年度考评结果同单位年度绩效、领导班子评价、主要负责人年度测评成绩挂钩,充分体现党建工作在推进中心工作、落实重大任务中的政治统领、督促落实、监督保障作用。

(四)抓监督。增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必须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严的主基调正风肃纪反腐,以严格监督管理护航国有企业行稳致远。要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健全企业内控体系,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探索推行“招标+对标+审计”采购模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按规矩来办事。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突出对“三重一大”决策和重点经营环节的监督,坚决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持续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纵深推进清廉国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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