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双创工作交流材料

更新时间:2023-05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为新时代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厘清全局关系,理性审视多重变量,深化认识本质规律,推动其优化发展,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一、新时代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基本原则

新时代教育质量评价改革是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要在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创新创业教育的特殊规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的生成规律的统一中实现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的系统把握,打出质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综合评价和增值评价的组合拳。

.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

量变产生质变,量化的目的是为了揭示质性,而质性规定又需要量化指标作为支撑,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中,量化评价侧重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中可以量化分析的方面,如教育投入的数量、实践开展的频次等可计量内容。质性评价侧重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性问题,如教育方向准不准、教育效果好不好、教育趋势对不对等不便用数量表达的内容。在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的实践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精准发挥质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的各自所长。要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灵活选择评价方式,既要把握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与量的界分,又要充分发挥评价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质性评价应基于评价者的学识、经验和调查研究,并尽量减少心理效应等因素的干扰。量化评价要符合统计学规律并科学选定量化指标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二是实现质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的优势互补。质性评价注重定性分析,但是没有数据和事实支撑的纯演绎式的定性分析可能会失准、失真,甚至偏离教育的本质;量化评价注重运用数据等形式做定量分析,但脱离评价本质属性,盲目将教育现象简化为一系列数据的定量分析不仅耗费资源且毫无价值。因此,在实施评价中要善于将质性评价定量化和量化评价质性化,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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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对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在实践中汲取了一些宝贵经验,但是还存在评价目的功利化、评价主体一元化、评价标准单一化、评价依据片面化等问题。推进新时代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改革,要以“四个转向”为重点,提高其科学性、专业性和系统性。

.由工具理性转向价值理性。当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工具理性”倾向明显,尚存在“为评价而评价”的现象,因而迫切需要推动评价向价值理性转向。一是

重点评价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价值理念维度。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时代新人,彰显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精神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广度与深度,避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急功近利倾向,避免将创新创业教育异化为“面向少数学生的精英教育”。二是评价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合目的性。评价的目的不是评价本身,而是要通过评价发现问题,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已从“以创带就”缓解就业压力的阶段目标变迁为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的强国之需的长远目标。评价应把握时代特征,聚焦真实质量,引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三是评价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合规律性。从国外来看,美国的创业教育无论是实践探索还是理论研究,都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并对其他国家创业教育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虽然我国在部分领域实现了从“跟跑”向“并跑”甚至“领跑”的跨越式发展,但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中仍要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性和教育评价的科学性,既要有国际视野,也要考虑中国实际。四是评价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限度。质量评价是促进教育改革的利器,但不应过于夸大其作用,应规范评价边界,也不宜过于频繁开展大规模教育评价,避免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造成干扰,对于评价结果的使用也不应超出其合理限度。

.由一元主体考核转向多元主体考核。“创业教育生态系统以高校为主体,以创业教育为中心任务,将创业教育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系统规划,以国家、社会、企业为因子,主体与因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支撑,共同构筑结构完整、功能完善的创业教育支撑体系。”随着参与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日益多元化,当前评价主体的一元化状态容易造成评价结果偏差,需要及时向多元主体考核转向,在总体评价上既要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程度,也要看高校与政府、企业、社会在创新创业教育上的联动能力。一是围绕教师这一关键主体,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评价的重中之重,同时以评价促进“双创”教师提升创新创业精神品质、理论知识水平、教学实践能力,以评价加强普通教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中的意识及改进相应做法,以评价吸引优秀企业家等各行业优秀人才加盟校外导师团队。二是重视各级党委(党组织)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尤其要以评价方式调动高校党政一把手及分管校领导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主动性,在机构、人员、场地、经费上提供支持与保障。三是评价教育管理者是否保障师资结构并开展教学管理,是否建立并实施激励保障制度,尤其是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业绩是否纳入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学生的弹性学制、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上是否存在障碍等。【更多免费 素材,QQ::】

.由单一标准评价转向分层分类评价。当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对于大学生的评价存在标准过于单一的问题,亟须从客体维度形成科学有效的质量评价标尺。第一,重点评价绝大多数大学生是否具备创新精神,这也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普及化并满足个人和国家发展需要的重要维度,即培育大学生在学习和工作中运用创新理念的意识并开展创新实践。第二,评价多数大学生是否具备创业意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一大优势就是培养大学生主动创业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创新培育发展新动力,引领更多有为青年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第三,部分大学生是否具备了良好的创新创业能力是评价的又一维度。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我国创新创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在理念创新、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实体创业上取得一定突破。大学生的在校创业率、有效创业率应成为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效果的一个重要观测点。第四,建立多维评价机制,分层分类对高校大学生开展评价。如对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普通本科院校、独立院校和民办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围绕各自的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分层评价,对于以就业、升学、创业为不同毕业走向的大学生开展分类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