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亮点:(一)坚持帮扶属性,持续助力增收。光伏帮扶项目始终把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帮扶农户增收作为首要任务。明确提出今后三年内,全省光伏帮扶项目收入稳定在18亿元以上。(二)强化资产管理,保障高效运行。健全完善“部门监管-专业运维-群众管护”运管体系,建立资产台账,明确资产权属,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三)紧盯问题整改,规范公岗设置。严格光伏公岗选聘、日常考勤、岗位监管等制度,坚决杜绝岗位虚设、人岗不适、变相发钱、平均分配、泛福利化等问题。(四)到村光伏收益,集体研究使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光伏帮扶收益由村集体研究分配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使用原则,坚持鼓励内生发展动力工作导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光伏帮扶项目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强化光伏收益资金监管,规范光伏公益岗位设置,持续发挥光伏产业帮扶作用,确保电站发电效率高、后续运维好、收益分配准、监管主体实,项目资产不流失、不被侵占,持续稳定增加村集体收入,促进脱贫人口有效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光伏帮扶项目是我省脱贫攻坚期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优质扶贫资产。按照省负总责、市级督导、县抓落实的工作要求,遵循国有资产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牵头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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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坚持“一事一议”。光伏帮扶收益到村资金,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村集体研究分配使用。在主要用以开展公益岗位帮扶、小型公益事业帮扶、奖励补助帮扶等基础上,也可用于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乡村精神文明和乡村治理等方面。严禁用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清单事项。资金使用采取“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组织实施,支持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促进更多农户稳定增收。
五、强化组织保障建立长效机制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发挥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调度跟进光伏帮扶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强化相关部门联动,在当地政府主导下,协同各方力量把光伏帮扶项目运营管理抓实抓细。
(十四)强化考评监督。加强对光伏帮扶项目的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对贪占挪用、违规违纪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加大政策宣传。加强对光伏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围绕项目资产管理、后续运维、资金使用,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项目资产管理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广泛宣传光伏帮扶相关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项目管理的认可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