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4-12 来源:网友投稿

xx县现有持证残疾人xxxxx人,处于就业年龄段(xx-xx周岁)的xxxxx人,已就业的残疾人有xxxx人,就业率为xx.x%。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制定了《xx县贫困残疾人就业脱贫行动计划(xx-xx年)》,通过多渠道培训、多方位安置、多资金扶持,积极实施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建立起了以分散按比例就业为主,集中就业与个体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格局,使全县残疾人就业率逐年稳步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不规范。我县于xx年成立了xx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只是在残联综合股加挂一块牌子,不符合省市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一是没有专业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缺少足够的师资力量,针对残疾人的就业培训通常只能采用“快餐式”培训,无法真正有效地通过培训提升残疾人的就业能力。二是没有完善统一的残疾人就业信息平台,部门之间、城乡之间条块分割,残疾人就业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只能通过简单的资料收集、信息整理的方法为残疾人开展就业信息服务,不仅费时效率低下,而且也难以掌握全部的用工信息。

(二)残疾人就业主渠道有着各自的局限性。分散按比例就业和福利企业集中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两大主渠道,但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方式只能满足素质较高、身体条件较好的残疾人就业的需求,无法满足所有残疾人的就业需求。而通过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集中地为残疾人提供劳动所需的设备、工具和必要的福利设施,能够基本上满足所有残疾人的就业需求。但福利企业是在政府保护下成长起来的,整体素质普遍不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和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竞争日益加剧,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一方面减少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另一方面对劳动力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福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处于劣势,使残疾人就业工作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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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县委、县政府要大力宣传普及以人道主义、人权保障为核心的新残疾人观和中央、省、市出台的残疾人就业政策,提高全社会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把对残疾人的广泛同情和慈善意识,上升到正确平等地看待残疾人并且将残疾人作为人力资源来看待的高度。同时,要通过互联网、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在就业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身残志坚的残疾人先进典型以及安置残疾人就业好的单位和集体,转变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观念,为残疾人创造一个无歧视的和谐环境。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残疾人因为疾病或者意外身体残缺,但是一样可以有作为,和普通人一样,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

(二)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水平。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我县作为百万人口大县,残疾人服务对象有五万多人,应落实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编制,安排适量人员从事就业服务工作。县委、县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征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经济后盾,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一是打造专业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对有就业能力、有就业创业愿望和符合就业年龄的残疾人,进行盲人保健按摩、综合修理、电脑应用、电子商务以及种植、养殖、编制和农副产品加工等实用技术培训。二是健全残疾人就业信息平台。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就业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及时向残疾人提供职业供求信息,指导残疾人选择与自身条件相匹配的岗位,实现残疾人劳动力资源有效配置。

(三)继续巩固残疾人就业主渠道。从目前来看,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依旧是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核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要建立健全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等制度,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创造条件开发出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种和岗位。同时,要通过政府引导和资金扶持,继续培育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重点扶持福利企业,在政策、资金(融资)、土地、职工社保补贴、康复扶贫贷款贴息等方面加大对福利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残疾人稳定集中就业。

(四)积极探索残疾人就业新渠道。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残疾人原有就业主渠道都有着各自的局限性,应积极探索残疾人就业新渠道。一是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或者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可组织残疾人参与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以及社区公益性劳动,从事保洁、保绿、保安、车棚管理、报刊收发、电梯修理、废品回收等工作。二是开展居家就业培育工作,根据部分残疾人行动不便的特点,重点培育残疾人从事手工制作、来料加工等“不出门就业”的工作。三是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设立残疾人创业财政扶持资金,强化残疾人自主创业意识,鼓励残疾人转变观念,变社会同情为公众钦佩,用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精神鼓舞自己,感召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