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4-12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根据《中国GCD章程》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切实加强党建工作,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三条全市x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的核心作用,把从严从实推进党的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职责,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主要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分管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强化组织协调,切实抓好分管工作。全市x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党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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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根据《中国GCD问责条例》进行问责。

第三十三条各县区x局要严格按照党章及党内法规规定和中央有关精神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x行政系统。本办法由x市x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