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任务:
(一)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
(二)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总结推广反腐倡廉工作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
(三)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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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每年坚持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月活动。用实际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结合保持GCD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五条每年开展2-3次廉政教育活动。采取观看警示片、学习有关文件、听警示教育报告等形式,经常开展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干部思想素质,自觉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教育全体干部自己实践“八荣八耻”,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
第六条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如实汇报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认真自查自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学院党总支每学期检查一次各教研室廉政教育实施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本制度由体育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