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渔业高质量发展精神,推动我县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1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捕捞渔获物保鲜效果,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增加渔民收益,按照船东自愿、因地制宜,方案先行、统筹安排、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2025年度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以**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渔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县2025年度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提质增效项目建设,助力渔民增收,提升了渔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扩大财政资金支持范围,通过安装环保舱、冷冻、冷藏设备,提高渔获物保鲜能力,提升水产品质量,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增加渔民收益。
二、补助细则(一)补助对象:**年12月31日前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且持有合法有效“四证”(国内海洋渔船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籍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实际从事帆张网作业的渔船,不予补贴。(二)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1.环保型渔舱改造
拖网渔船及资源友好型作业渔船:采用环保型渔舱改造(蟹笼渔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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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县2025年度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渔船按有关规范进行设图,并交县渔船检验站进行图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建设。建设过程由各乡镇渔业办公室(船管站)和县渔船检验站对项目实施渔船进行设备设施安装情况进行检验确认。改造、升级完成后由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制定项目申报财政标准文本,所属乡镇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盖章后,以一船一册形成验收文本,上报至县海洋经济发展局核准后予以验收。县海洋经济发展局组织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表》,财政补助资金待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下拨。项目实施渔船应提交相关设备采购、安装及改装等合同、清单。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项目核准后实施内容不得变更,若项目实施内容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不能整改到位的,不予资金补助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实施单位申报渔业财政补助项目。
(二)相关设备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且符合船舶检验要求。更新改造相关费用包括设备投入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
(三)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3月25日起施行,实施时限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方案由**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