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打造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切实履行好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如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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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部务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部署,协助部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指导相关业务科室(中心)结合实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二、教育管理责任。带头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指导和督促分管范围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四个合格”。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对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督促分管范围干部认真落实廉政承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
三、廉洁自律责任。带头签订廉洁自律责任状,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配套规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发挥好示范和表率作用。
四、协调配合责任。支持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对纪检组需抽查核实的问题,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