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机关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制度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1、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接收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组织生活要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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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主题。

3、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检查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检查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情况,检查党员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4、组织生活会召开前,党组织要提前一周将会议日期和主题通知到每位党员,要求认真做好准备,拟写发言提纲。

5、组织生活会召开后,党组织要根据决议和每位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6、党组织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纪录,并将召开情况向市直工委(上级党组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