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个人星级管理登记表和管理办法说明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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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星级管理考核办法采取“一月一评星,一事评一星”办法,每名党员每月评星最高为五颗星,具体考核项目为:(1)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统一活动日得一颗星,有一次不按时参加本月此项不得星;(2)每月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得一颗星,有一个达不到标准本月此项不得星;(3)积极参加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公开承诺践诺,党员联系贫困户、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活动得一颗星,有一个活动没有参加或达不到支部要求本月此项不得星;(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自觉参与产业发展建设、弘扬孝道、邻里和睦得一颗星,发现一次不孝亲敬老、邻里闹矛盾或乱倒垃圾等不文明现象本月此项不得星;(5)支部评议合格(带头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支持集体工作)得一颗星,支部对完成情况不满意的本月此项不得星。每月得星情况要在党务公开栏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

半年一小结。采取累积的办法,对党员个人半年来的评星情况进行小结。半年累积20颗星以上的为合格,20颗星及以下要限期整改,同时对低于15颗星的要进行黄色预警,低于10颗星的要红色预警。半年小结情况要在党务公开栏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

一年一登记。年底,党支部对党员个人一年来的评星情况进行汇总,全年累计55-60颗星(不含55颗星)的为优秀,评先树模优先考虑;40-55颗星(不含40颗星)的为合格;25-40颗星的为不合格,要限期整改;15-25颗星(不含15颗星)的缓期登记,并指派支部班子成员进行帮教;15颗星及以下的不予登记。年终登记情况要在党务公开栏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不参与星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