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部监督 严防“权力出轨”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重庆市南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刘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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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和工作规范,是纪律检查机关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规则》,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严防“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执纪铁军。

  增强政治意识。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时不能“随心所欲”,必须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要严格按照《工作规则》规定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立案审查、审理等程序,根据规范的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执纪文书标准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不能自作主张擅自删改、增减环节。

  提高审查效率。纪检机关不是党内“公检法”,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时要注意纪法分开,落实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实行纪律审查要避免调查取证贪大求全、吃干榨尽,须严格控制审查时限,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及时处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查快结。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牢记《工作规则》规定的“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以及有关审查时限要求。实践中,应探索按照审查人与被审查人,监督执纪在职人员与辞职、退休人员等分类,编排时间表,配备预警系统,科学统筹协调,做到快查快结,提高审查效率。

  做好保密工作。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保密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能否突破案件。认真贯彻《工作规则》,实行多角度、立体化防范有助于做好保密工作。要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注重事前防范,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要遵照执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等规定,注重事中防范;要加强对离岗离职的监督执纪涉密人员的监管,使其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注重事后防范。参与执纪审查的纪检干部要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强化内部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过去一段时间,有的地方纪检监察室权力过大,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从受理到处置都是由其负责,缺少监督制约,就容易出现权力“失控”。因此,有必要加强内部监督。《工作规则》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创新组织制度,建立起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建立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严防“权力出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