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意见》、《吴川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方案》、《2015年吴川市小东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流域畜禽养殖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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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镇(街道)要在搬迁、关闭、拆除养殖场(屠宰点)前,将所要搬迁、关闭、拆除的养殖场的户主、地点、面积、养殖数等详细情况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留下影像记录资料,以备市督查组审核验收。
(三)沿江镇(街道)、村(居)要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帮助解决具体困难,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四)从即日起,各镇(街道)每月要据实上报拆迁、关闭养殖场的具体数据。镇长(街道办主任)和市督查组的组长要分别在上报的数据上签名,以示负责,以备日后倒查。
(五)市督查组由市监察局、环保局、财政局、畜牧局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要按一定比例抽查、丈量、核实各镇(街道)养殖场的数据,严厉查处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