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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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