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总则
本办法采用1000分制量化工作考核。考核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具体考核方式、内容以各办室下发考核细则为准。
二、考核标准
(一)中心工作(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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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标准。以本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和督查室下发的督查通报为考核计分依据,不得随意增加考核内容和调整计分标准。督查室按周工作要点对各村落实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个别临时性工作由有关主管提出具体考核方案,经党政班子会研究通过后单独进行考核。
3兑现奖惩。
(1)年终考核得分情况,作为综合优胜单位评定的主要依据,除医保、农保、信访维稳、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不设上限外,其它工作单项先进原则上不超过6个。
(2)综合优胜单位列为推荐县级考核优秀村支部和个人的主要依据。被考核为综合优胜单位的,每村推荐2名先进个人,其他村推荐1名先进个人。
(3)工作失职被县级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导致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疫情防控、河长制、重点工程等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被一票否决的,要求相关责任村主职干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