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汇编6篇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感悟“思想之旗领航向”,认清正风反腐严峻形势。《条例》第一章“总则”强调“监察机关应当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立足监督职能,严肃执纪问责,长期秉持严的主基调,继续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真正做到正风肃纪不停歇。

坚持“学思浅悟重在行”,立足职能开展深入监督。《条例》在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中,对监察机关领导体制以及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作出规定,细化监察监督内容、渠道和方式,将以案促改等要求法规化,对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进行归纳体现,固定在法规中。这些规定都能给党风室开展工作时指明方向,要求我们深度结合公职人员的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并通过收集群众反映、座谈走访、查阅资料、召集、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公职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锻造纪检监察铁军队伍。《条例》中专设一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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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制定《条例》,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正规化的重要保证,是解决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对监察机关监督制约的必然要求。

《条例》坚持职责法定原则,严格依据宪法、监察法立规,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打铁必须自身硬。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了,措施手段丰富了,经手的考验也更加严峻。《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严格对监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条例》,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深悟透《条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