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房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3-04 来源:网友投稿

二、调配中药处方必须准确称量,称量不得估计抓药。方中药物如有缺少或代用,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

三、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溶化、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

四、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急症处方应优先调配。

五、处方调配完毕,工作人员应再次对照处方进行检查,无误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将用药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向病人作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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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由库房领进药品时,应认真检查,对伪品、虫蛀、变质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工炮制的药品,不得领进装斗。

九、对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并汇报药房负责人或门诊部主任处理。重大差错事故应及时汇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十、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中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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