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更新时间:2023-05 来源:网友投稿

(一)抓学习、悟理论,突出强化党建引领。一是将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定期组织开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做好民政相关工作。二是强化政治担当,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坚持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结合全局中心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日常有检查、年度有考核。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建工作有关精神,总结党建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好举措。四是制定印发《年全县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聚焦民政实际,持续强化专项监督,推进村居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二)建机制、查漏洞,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按照县委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是根据局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以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二是及时印发《关于做好全县民政系统年意识形态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研判并部署民政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三是根据县委宣传部下发的《意识形态领域”三重”包保任务清单》,积极开展民政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排查,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民政实际差缺补漏,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四是开展局属各支部、单位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强化民政系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此处隐藏5950字,下载后查看---

(二)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股权合作、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或品牌养老企业建设运营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生活、医护、康养等服务。二是持续开展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造升级。统筹整合资源,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为农村养老机构,利用闲置床位,重点向农村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提高床位利用率。力争今年底,完成所县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料机构建设,形成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三)持续推进基层组织和社区治理工作。一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稳妥推进”村改居”及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和乡镇居委会属性更名工作。三是持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市域现代化治理试点工作。

(四)持续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开展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运行情况及相关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督查。二是按照市民政局部署,做好低保、特困标准调整提高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兜底线、救急难”作用,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加强救助机构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做好流浪乞讨源头预防和回归稳固工作。

(五)持续完善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保障。一是加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力度,推进乡镇(园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辅导服务,组织开展委托监护确认、受委托监护人能力评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走访评估工作。持续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为乡镇和村(居)开展未保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二是持续开展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施补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动态管理调整机制,增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规范性,提升补贴发放精准度。

(六)持续推进专项事务管理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按规定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林地报批手续,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多方筹措建设资金,抓前期、促开工。二是巩固主城区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开展”塑料花”等殡葬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冬至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进殡葬政务数据汇聚共享。三是做好雨山线联检有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本年度联检任务;积极督促业务单位完成市级界桩测绘工作;继续做好国家地名数据库有关数据更新及修订工作。四是继续做好三峡移民维稳工作,安排三峡移民第二批资金后扶项目,建立近三年三峡移民后扶项目数据库。五是持续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