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基本知识

更新时间:2023-07 来源:网友投稿

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向基层党支部正式提出加入党组织的申请人,均称为入党申请人。
、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多长时间内要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同时安排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答:基层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周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并安排一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

、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联系多长时间后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书面建议。
答: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申请人培养联系半年后应及时向党支部递交是否进一步培养的(能否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书面建议。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之后,支委会应指派几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答: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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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号)规定,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个月及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的问题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过期的问题
答: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有哪些?
答:()抓好学习培训;()加强实践锻炼;()严格组织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