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公司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则

更新时间:2024-01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条公司各D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要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遵循中央《D委(D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六条原则。牢牢掌握D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按照D管意识形态的要求,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条D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D组织副书记(或宣传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D组织书记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各D组织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D组织统一领导、D政齐抓共管、D群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一)D群工作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D组织统一领导下,履行知道、组织、协调、管理、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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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D组织和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有限公司X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公司。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D总支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D群工作部承担。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公司D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