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从严从实、科学精准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不断深化活动内容,强化红线意识,增强担当精神,把“安全生产月”作为严格管理、压实责任、推动隐患问题整改的工作落实月,作为增强安全意识、传播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技能的安全科普月,努力形成责任共担、环境共建、成果共享的安全生产格局,为金雁工业集团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xx

常务副主任:xx

副主任xx

成 员:xx

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委办负责监督检查,各下属单位应设“活动”指导小组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三、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一个月

四、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五、参加人员

全体干部职工

六、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全司上下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

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教育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各级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各单位要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要广泛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查找身边的隐患”“争做安全吹哨人”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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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处置演练;各单位针对自身经营业务和工作场所的特殊性,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演练内容不搞一刀切,一个样,要贴近重点生产岗位或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切忌“跑偏”甚至“跑题”,且有一定规模和难度,让参与演练员工意识得到考验,能力得到提升。演练结束后,认真总结和评估,讨论分析演练经验和不足,及时转化演练成果,切实提升应对事故能力。

(六)创新方式方法,征集好点子,汇集好建议。

各单位组织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色法征集”和“查找身边的隐患”活动,充分挖掘和宣传本单位有特色、有创新、有借鉴意义的亮点工作,鼓励职工提出身边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操作行为,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不断健全安全工作建议和隐患提醒奖励激励机制,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七、活动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要参照集团公司的做法,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周密

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筹划,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务实求效。要紧扣“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坚持贴近生产工作实际,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有力抓手。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积极运用“互联网+”、AAA等服务形式推动活动创新开展,让先进安全文化理念引领安全生产。通过专题培训、宣传栏、LED屏、内部刊物、AAA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和主题挂图,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树立典型,评优评先。集团公司安委会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2022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要求》(XX字﹝2022﹞1号)对组织“活动”出色和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适当奖励,若在“安全月”中出现安全事故,则取消该单位评选资格。

八、加强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加强“安全生产月”信息报送工作,活动方案及指导小组人员名单于6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委办,活动结束后的总结材料(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本,培

训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照片)和评选名单于6月28日前上报,以便集团公司安委办及时汇总,同时报送《2022年应急演练计划》《“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活动和培训教育情况统计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