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本行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 五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本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本行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第三条 主要股东应当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第四条 本行主要股东应当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以及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本行稳健经营及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支持本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

第五条 本行主要股东应当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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