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政务信息公司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管理,规范审计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阜阳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县审计局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第三条审计机关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审计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保密审查。

审计局对拟发布的信息保密审查应遵循不审查不公开、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审计署、国家保密局关于《审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审计署《关于审计事项保密问题暂行规定》的事项,均属保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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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提交的材料应当包含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的名称和内容;不能确定的原因说明。

八、监督检查

局保密小组对本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

九、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