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消除燃气事故的危害,及时、有序地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并确保在处置过程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部门及企业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XX市、XX区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XX市燃气管理条例》《XX市安全生产条例》《XX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XX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XX市燃气器具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以及《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燃气事故调查处理规定》《XX区处置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XX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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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1.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3000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一般社会影响。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