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一)超概算投资较为突出

有的项目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多。有的承包商采用先低价中标,然后通过中途改变设计来实现其利润,导致决算超概算,工程造价失控。也有的建设单位少批多建、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等。如某区去年已完成的四个项目,批准投资6218万元,实际完成11167万元,平均超概算80%,有两个单位分别超过批准概算一倍以上;某行政机关业务大楼工程批准概算5500万元,由于在建设过程中提高建设标准,将网络智能化升级,空调系统改为变频中央空调,国产电梯改为进口电梯,室外改用园林化等,实际完成投资(扣除办公家具等概算外投资)6781万元,超概算金额1281万元;某县新桥北路改造项目批准概算896万元,实际完成1478万元,超概算582万元。

(二)招投标活动不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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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签证要加强管理和控制,加强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教育与管理,落实责任制,约束其行为,以有效控制项目投资。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使监理单位的责、权、利相统一,使监理单位真正做到对项目的进度、投资、质量的控制。对监理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和公开曝光,以有效遏制工程监理市场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对代建项目,要明确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各自的职责。对代建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同时,代建费用与项目投资额挂钩的办法应改革,以促进代建单位对投资的有效控制。

(七)为了有效避免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产生法律上的纠纷,建议在国家建设项目的有关建设合同中加入: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结算以有关部门(包括审计、财政)的审计为准,并以此作为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结算的依据等条款。以避免有关法律诉讼问题的发生,节约工程投资。

(八)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对建设市场的管理和整顿,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对无资金、无技术人员,无相应施工资质,仅靠挂靠的“包工头”应从建设市场中清理出去。对仅出借资质,不参与管理,只收取管理费的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处理处罚,以规范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