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党员积分细则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1.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无不当言行。有不良反映,经查证属实的,扣10分。

2.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有不良反映,经查证属实,但情节较轻不足以党纪处理的,扣10分。

(二)宣传党的主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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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积极支持配合区委、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在抢险救灾、处突维稳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带头执行获表扬的,每项加5分。

22.积极参加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每次得1分。帮助群众解难题或办实事并获得组织认可的每件得2分。(每完成1件只可在当月加分一次)。

23.在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每次加10分。

24.获得区卫健党工委、区级、市级、省级优秀GCD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当月分别加2、4、6、8分。

25.在本职岗位作出较大贡献。个人负责工作获区级或市级部门、省级部门、国家部门以上表彰的,分别加2、4、6、8分;工作成果在区级、市级、省级以上交流或推广的,分别加2、4、6分。积极向党组织或单位建言献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