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掀起了一股建房热潮,农民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农村景象日新月异,乡村振兴方兴未艾,但因种种缘由,农民建房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有新房无新村”的现象严重。长期以来,由于受自然经济延袭下来的小农建设观念的影响,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村庄建设的规划意识较为淡薄,且农民封建意识仍然较强,依靠罗盘建房选址的较多,房屋朝向也各不相同,大多数农户不愿意拆旧建新,新房往往“沿路爬”,公路、村道通到哪里,新房就建到哪里,不管该地是否已经规划、是否是耕地。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房子大小、高矮参差不齐,农户住宅建设处于无序化状态,整个村庄显得杂乱无章。
二是“空心村”现象比较突出。由于规划管理上滞后,加上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宅基地终身继承习俗,村民分得新宅基地后,老宅基地仍可继承,许多村民不愿交出闲置的老宅基地,同时村民在心理上普遍存在多占宅基地的想法,导致建了新房不拆旧房、建了新房丢弃旧房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些旧房大多是土木结构,很多已成为破房、危房,无人居住,形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心村”。这既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又影响了村容村貌,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也留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合理、节约、珍惜及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整治空心村已迫在眉睫。
三是“空中楼阁”日趋增多。目前,农村农民建房普遍存在攀比之风,房子尽量建得大,尽量高,至少三层以上。建筑面积少的200多平方米,多的超过450平方米,人均使用建筑面积绝大多数在70平方米以上,多的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对于三口之家的住户来说,住宅层数过高,建筑面积过大,不仅没有充分利用,而且加重了建房成本,有的农户还因建房过大而到处举债,导致返贫。
四是安全隐患较严重。农民建房多数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把工程承包给泥瓦工匠,仍沿用过去的建筑方法,根本不考虑楼房对地基、建材以及浇铸质量的要求。同时,农户缺少施工监督技术,对自家建房质量不能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督,因此农村新建住宅存在着明显的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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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问题的形成,既有历史沿袭也有现实原因,既有农民本身的问题也有社会的问题,为使农村建房更加合法及有序化,更好地为乡村振兴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服务,建议在今后农村建房中实行多管齐下,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当前农民建房实际需求相结合。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修编要符合当地农民的风俗人情、传统文化。对于较大的村庄,农户建房要求选址在新规划的中心村上;但在山区村及耕地分散的村,如果要他们把新房建在离承包田较远的规划点上,不便于农田的管理、经营,造成农户不愿在新规划地建房。建议因地制宜,对现行的村庄规划基数进行论证和划定,合理确定集镇、中心村和居民点的布局、范围、数量以及用地规模,引导农民合理有序建房。
二是简化建房审批手续,严格建房审批条件。在建房审批过程中要严格建房审批条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拆旧建新制度,把好审批关。要按照规划严格执行冻结村界规定,防止村庄外延。在现场勘察工作中加大工作力度,请执法队人员进行现场督察,同时对该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四邻签字并盖章,严格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审批宅基。
三是加大旧村改造力度,在政策上给予适当扶持。政府和国土部门应依据《土地法》规定,对“空心村”的权属进行调查,查明是否一户多宅,是否有权属证明,是否多占宅基地等。对房屋已倒塌、荒芜长草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证,检查建新拆旧的落实情况,没有拆除的要限期拆除,并对宅基地进行评估,将清理出的闲置土地及时复垦或转给别的农户建房;对居住在“空心村”内的孤寡老人、特困户进行住房救济,让他们搬出“空心村”后有房子住;对积极参与旧村改造农户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如发放拆迁补贴、置地补偿等,以减轻农民拆迁压力,提高农民拆旧建新的积极性。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农民改变传统观念。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民建房有关政策的宣传,从法制观念和传统观念上,改变农村“不占白不占”的思想和跟风攀比心理,更xx部群众建房观念,自觉依法依规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