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政治属性,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确保机关工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持续抓好本局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和对党忠诚教育,不断增强对标看齐意识、第一方阵意识。依托“第一议题”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政治轮训、理论宣讲等形式,用心学习领会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总书记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纲”和“魂”,不断巩固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努力实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严格执行《中国GCD政法工作条例》,引导机关干部队伍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坚持党建引领,紧抓基层夯实基础。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确保党支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坚强有力、全面过硬。以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和“四强”党支部建设为目标,以实施“党建引领聚合力、四联四促助发展”活动为抓手,创新方式方法,抓实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党建红引领司法蓝”工作模式,打破党建和业务条线间的边界,着力解决“两张皮”等问题,持续释放“红映山海·法润港城”党建品牌势能。联合基层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共建,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帮扶,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着眼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路径,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重走英雄路”“新党员入党第一课”“党建微论坛”等活动,强化学思践悟。加强先进典型选树,开展“人民满意先锋岗”“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和“最美司法行政人”评选,汲取前进力量。
(三)坚持服务至上,践行宗旨为民造福。把解决企业、基层、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创建模范机关的重要内容,传承弘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组织开展“走基层、办实事、促发展”活动,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常态化开展“我为企业解难题”等活动,主动挂钩联系服务中小企业,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政策宣讲、法治体检,化解纠纷、提供法律意见,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动能。注重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了解群众的需求和诉求。通过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等措施,使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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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在全系统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抓实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入贯彻落实新一轮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抓好经常性纪律教育。
(二)持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等一批与全市“五大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密切关注河套合作区全市园区建设,跟进做好法治保障,全力协助市人大推进河套合作区全市园区条例出台。深化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争取尽快出台《破产事务管理署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推进律师条例修订工作,开展“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宣贯推广企业合规管理地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探索制定廉洁治理、数据等专项合规指引。
(三)持续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更加有效提升政府立法工作的质量效率。牵头编制好市政府制定规章五年规划,把准立法方向、抓准立法重点、选准立法项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动更多短小明快、精准管用的立法,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到解决突出问题上,以高质量立法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好用活全市45家政府立法联系点,持续拓展立法联系点的数量和类型,做实立法公众参与机制。
(四)持续推进一流法治政府建设,更加全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研究起草《全市经济特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构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三级工作体系;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市推广行政执法“场景式”培训。将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与深化复议体制改革相结合,全面组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全市复议机关共用的行政复议专家库,推进《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修改。
(五)持续推进模范法治社会建设,更加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落实“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试点工作任务;应用推广《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的工作指引》;推进海洋生态法治公园、东部海堤法治碧道建设,争创国家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抓好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规划落实,整合各类服务资源进驻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有序开展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工作。开展全市商事调解组织等级评定,建立专业高效的商事调解员培训体系;推动印发《全市行政调解规定》。完成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